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阿府办函〔2010〕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0〕30号)精神,按照州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安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号),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不断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措施,为我州灾后恢复重建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各示范单位一年左右的探索实践,切实做到提高执法效能增添新举措、规范执法行为开创新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取得新成效、增强队伍素质再上新台阶,为全面深化我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新经验。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梳理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将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
(二)建立并公布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
(三)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实体合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行政执法不作为的问题得到彻底杜绝。
(四)建立行政执法立案、调查、审核、决定等行为相对分离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内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五)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做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行政处罚裁量规范。
(六)行政诉讼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投诉依法提交答辩意见;依法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决定。
(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得到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