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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30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现将《阿坝州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管理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阿坝州政府系统办公室绩效管理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服务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为全州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好务,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和评价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各部门和直属部门办公室进行绩效评价。评价事项包括办文、办会、行政效能、服务质量、调查研究、政务信息及政府信息公开、应急值守等。

  二、评价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订评价标准,实事求是评价相关单位的工作。

  (二)注重实效原则。既注重评价工作实绩和效率,又注重评价服务质量。

  (三)便于操作原则。明确评价对象、事项、方式、标准,定性、定量相结合。

  (四)激励创新原则。注重工作创新和服务创新,着重精神鼓励。

  三、评价方式

  (一)评价事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失职、失误、差错的酌情扣分(最低零分),重大过错实行一票否决。评价事项获得全国、全省、全州先进,经验在全国、全省、全州推广的,得到国家、国家部委(局)、省和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州政府副州长、秘书长肯定的、广大群众赞誉并产生积极影响的,有重大创新的,可视情况加分(不超过单项分的30%)。

  (二)州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负责对相对应的工作进行日常评价并登记在册,每月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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