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二0一0年中等职业学校省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遂宁市教育局关于评选二0一0年中等职业学校省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遂教函[2010]65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提高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经研究,今年继续在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学生。
  二、评选的条件、办法。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条件、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川教职[2002]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评选对象必须是2007级秋和2008级春全日制学历教育在籍学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一般中职校按毕业生的1.5%、省重按2%、国重按3%的比例评选,但必须具备相关考试条件要求,因此,各校应将被推荐学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的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随同《推荐表》一并上报。
  评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条件、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的通知(川教职成[2002]3号)文件的要求执行,要特别突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名额分配原则上按2010年3月份在校中职生总数2‰的比例评选,其中,三好生、优干生分别占60%和40%,对骨干示范学校略有倾斜,各县、区、学校控制名额见附件三。区县在安排推荐名额时,要做到公民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三、报送资料与时间。所评选的学生推荐材料、《推荐表》一式三份务必于2010年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过时不报作弃权处理。
  四、各县、区、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要公开名额,公开评选条件和办法,增大评选工作透明度,杜绝评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对评选出的各级各类优秀学生应进行3天以上张榜公示,以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遂宁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3、二0一0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