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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办理新导游员导游证的通知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办理新导游员导游证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0〕202号)


各旅行社、导游管理服务公司:

  2009年度第二次导游员资格考试已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参加2009年度第二次导游员资格考试合格的考生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导游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导游证的申办采用单位统一申报的形式,不接受个人申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我局委托市旅游协会负责材料受理、初审以及IC卡的制作工作。

  二、申报材料

  1.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 加盖公章的《深圳市导游人员注册表》和《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一式两份;《导游证IC卡相片底页》和《申请导游证(IC卡)名单表》各一份;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工资单》复印件各一份(旅行社专职导游)。

  4.《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及《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各一份(专职导游或有单位的兼职导游)。

  5.与导游管理公司签订的《社会导游人员管理合同书》复印件一份(兼职导游)。

  三、办证须知

  1.各单位于 4月14日至16日期间派专人统一上报本单位的申请材料。

  2.深圳市旅游协会地址:市福田区福星路166号福星大厦裙楼401。协会联系人: 屈晓娟,电话:88297363

  3.办证所需表格登录www.szwtl.gov.cn 下载。

  4.新导游员导游证(IC卡)免费办理。新卡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导游证(IC卡)登记表》(略)
  2. 导游证IC卡相片底页(略)
  3.《申请导游证(IC卡)名单表》(略)
  4.《证件遗失补发申请表》(略)
  5.《深圳市导游人员注册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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