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

  全省共有44个城市污水处理厂 (配套管网)工程列入2009年责任书,其中要求全部完工的30个,部分完成和开工建设的14个。截至2009年底,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共有31个 (全部完工的17个,部分完成的14个),完成率70.5%。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基本都能正常稳定运行。

  全省共有25个城市垃圾处理场工程列入2009年责任书,其中要求完工的6个,部分完成和开工建设的19个。截至2009年底,达到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的共有24个 (全部完工的6个,部分完成的18个),完成率96%。已建成的垃圾处理场运行状况稳定。

  全省共有4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列入2009年责任书,截至2009年底,松原市、辽源市和白城市工程建设基本完成,吉林市项目基本完成土建。

  (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009年,各级政府全面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能够按照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吉发 〔2006〕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9个市 (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均在年内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听取辖区环境质量报告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在重大经济与社会发展项目的建设中全面落实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相关要求。同时认真落实了公众参与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加大了对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整体投入,推动了环境保护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通过实施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总体检查和综合考评中,也反映出各地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运行及考评机制还需不断完善;二是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还要继续深入;四是环境保护工程任务还需大力加以推进,尤其是一些地区重要和指定

  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展较慢,未完成核定的年度任务,通化市、白山市和白城市市本级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到2009年末仍未建成,没有达到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

  三、2009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结果

  根据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对各市 (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的综合考评结果,省政府决定,给予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延边州和辽源市政府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等奖奖励,给予四平市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二等奖奖励,分别颁发奖牌和奖金。白山市、通化市、白城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未完成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