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10〕5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 《2008-2012年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与考评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 〔2008〕6号)精神,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组于1月18日至23日,对各市 (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2009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的总体情况
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市(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生态省建设,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严格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突出重点,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全省环境质量总体稳步改善。
2009年,全省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保持稳定,9个市 (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城市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年均值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符合2009年度核定目标要求。其中,长春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连续8年保持在340天以上,在东北三省省会城市中保持第1位,松原市、白城市连续7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白山市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吉林市、延边州连续4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9个市 (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江河、湖库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部分水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全省纳入责任制考核的断面中共有6个断面的化学需氧量浓度和高锰酸盐指数达到国家三类水体标准,5个断面达到国家四类水体标准,5个断面的水质有明显改善。所有断面的水质均达到年度核定目标的要求。
全省各地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9个市 (州)和长白山管委会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指标要求,水源地有关水质年度考核目标均已实现。
(二)工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完成较好。
2009年,各市 (州)政府和长白山管委会通过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等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开展 “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和污染事故查处力度,有序推进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等工作,不断强化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饮用水源地的监管,全省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保护项目得到进一步深入和推进。截至2009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生活饮用水保护区划全部完成,9个市 (州)和长白山管委会所辖企业年度污染治理任务得到了有效落实并大部分完成,责任书中所签订的54个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共完成49个,完成率90.7%。全省9市 (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围绕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开展的有关水源地治理工程、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目标全面完成。在全面加强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取得显著进展,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二次污染排放总量均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 “十一五”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