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津安生〔20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相关部门、各集团公司及中央驻津单位: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全力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近日,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
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对在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出了安排部署。
《通知》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贯彻
《通知》精神,立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现将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抓好
《通知》精神的学习贯彻
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要求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大检查,可以调动方方面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通过大检查可以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基层和生产经营第一线的贯彻落实;通过大检查,可以进一步推动企业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因此,各区县、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站在维护天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
《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一是各区县、各部门在及时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学习贯彻的同时,要立即将
《通知》精神迅速下发到所属各个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把要求落实到基层每一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并通过开展检查、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
《通知》精神是否在各个层级得到贯彻落实。二是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