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深化科委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黄明会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纪工委监察室负责落实。认真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人事纪律,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2.认真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黄明会同志负责。组织人事处牵头,会同办公室、条件财务处、纪工委监察室负责落实。认真贯彻中央〔2005〕1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一律不准在市政府批准方案之外擅自增加项目或提高标准。
13.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规定。黄明会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纪工委监察室及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字〔1999〕5号和渝委办〔2002〕19号、渝机管〔2004〕19号文件规定,严格实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
14.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蒙和平同志负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落实。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正确把握政策,坚持保护和惩处并重,既要严厉惩处腐败,也要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15.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梁震同志负责。发展计划处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切实抓好科技计划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项目评审和管理。
16.加强对城乡统筹科技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张文同志负责,农村处牵头,会同办公室、纪工委监察室及区县科委负责落实。抓好城乡统筹科技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进一步抓好农村科技新成果、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防止科技坑农、损农事件的发生。
17.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管。梁震同志负责。条件财务处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健全科技经费预警体系,认真执行《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强化科技经费内控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
18.进一步规范国际科技合作。梁震同志负责。国际合作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负责落实。严格执行《重庆市科技类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批程序管理办法》,坚持按有关规定审核“双跨”出国团组,加强和规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