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委关于印发《市委科技工委领导干部和处室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
(渝科工委〔2010〕18号)
机关各处室,系统各单位:
现将《市委科技工委领导干部和处室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处室、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科技工作委员会
2010年3月16日
市委科技工委领导干部和处室2010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渝委发〔1998〕40号)、《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渝委发〔2008〕16号),特制定市委科技工委领导干部和处室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一、责任主体
市委科技工委书记、科委主任周旭对科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委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处室、系统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牵头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技纪工委书记、副书记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责任项目分解
1.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周旭同志负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及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通过职工会议、组织生活会、专题学习讨论会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把握会议精神实质,结合科技系统实际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对市委、市委科技工委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黄明会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纪工委监察室负责落实。要认真学习贯彻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和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制定贯彻方案,出台具体措施,抓好落实。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执行市委、市委科技工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314总体部署,开展对加强和改善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构建和谐重庆、“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3.深化制度创新,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蒙和平同志负责。纪工委牵头,会同机关各处室及系统各单位负责落实。对照我委《工作规划》方案和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制度创新,建立健全覆盖科技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预防学术腐败制度,科技项目廉政责任制度,科技项目实施重点抽查制度,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监理制度,科研院所转制后的廉政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