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民办教育处。
承担全市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开展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审批的受理工作;负责经批准开办的民办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年度检查及变更审批和招生广告(简章)的审核备案工作;协助处理有关民办学校的纠纷;负责查处有关民办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指导市民办教育协会的工作。
(八)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
负责市教育系统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指导局系统党员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九)政策法规处(与安全保卫处合署)。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指导教育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指导市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政治保卫、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普法工作;承担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兵役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出入境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科研处。
规划、指导市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工作;规划、指导市属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市属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及科技产业工作;统筹指导市属高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市教育系统青少年科技教育、环境教育、知识产权教育等工作。
(十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承担全市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比赛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体育、艺术、健康教育交流活动以及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科研教研。
(十二)师资工作处。
统筹、规划、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师资培养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核准工作;指导教师专业技术(含政工系列)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和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市教育系统的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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