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指导局属单位档案、保密工作;承担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协调政务公开、调查研究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撰写教育志书、年鉴、大事记等史料性材料;统筹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教育扶贫与对口支援以及“双拥”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
拟订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市属高等和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及市属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本市教育年度事业统计、分析;负责市属普通高中、完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层次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变更的核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办学与华文教育工作。
(三)财务基建处。
承担市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局专项经费会计核算;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指导教育收费工作;制定市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教学设备配备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指导学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属高校和局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局属学校的后勤社会化工作。
(四)基础教育处(挂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承担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国家课程的实施、地方课程的建设和校本课程的开发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各学段招生(考试)工作;承担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水平的检查和评估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农村成人教育。
(六)高等教育处。
承担市属高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并推进高等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发展;参与拟订市属高校招生计划;指导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学习、教学方法等教学基本建设;指导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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