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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3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军事训练的组织指导。

  (三)加强教育宏观指导和规划,以建设区域文化教育中心城市为定位,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增强教育核心竞争力,构建体现教育公平、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相适应的教育发展格局。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统筹和指导,加强教师教育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六)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保障、激励和监督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检查区、县级市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对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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