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强化节能降耗责任
结合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情况,在确保完成“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目标的基础上,市节能办分解下达2010年各区县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各区县要将节能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能行业和具体用能单位。
市节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将组织实施对40个区县政府和74户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市委组织部对各区县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试行评价考核结果由媒体向社会公告制度。及时发布2009年各区县万元GDP能耗下降率公报。各区县要及时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工作。
二、加大节能降耗投入,推进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继续组织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水泥低温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节约和替代石油、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工程。组织编制园区热电联产发展规划,指导园区开展热电联产工作。
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实施一批重点节能项目。积极申报国家节能技术改造国债补助项目和节能奖励项目,力争国家补助和奖励资金额度突破1.5亿元,安排市级节能专项资金4000万元。在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下,争取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项目100个,总投资30亿元,实现年节标煤100万吨。各区县要落实区县级节能专项资金,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节能重点项目。
三、加强节能评估审查,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今年,国务院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市经信委将进一步修订完善《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杜绝新建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的项目建设,“能评”工作将进一步得到加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能评”报告的审查力度,提高能评审查质量,不断提高“能评”执行率。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审查,重点审查单位产值能耗或单位产品能耗,对能耗超过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的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市产业发展规划,工艺和能耗水平达不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高耗能项目,一律不得通过“能评”审查。建筑类、交通类等非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严格执行“能评”制度,按规定编制“能评”文件,并送节能主管部门审查。将“能评”执行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并予以重点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