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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关于贯彻执行《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通知


  (五)保险机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犯罪或者受到其他机关重大行政处罚的,保险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宁夏保监局报告。

  五、相关要求

  《规定》的修订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具体举措,有助于加强和完善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有助于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推动保险业健康发展。各保险机构要在《规定》正式实施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这次《规定》修订的背景、意义和变化作为重点,组织本系统高管人员进行集体学习,要确保本系统高管人员了解《规定》、掌握《规定》、遵守《规定》。二是要做好准备贯彻执行,要安排本单位负责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部门进行系统学习,重点掌握高管范围、管理层级、任职条件和申报程序。三是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宁夏保监局反映,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任卓然 联系电话:5699055

  附件:1、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略)
  2、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样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2:
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样表)

  拟任人姓名  ×××
  拟任职公司  ×××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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