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抓紧落实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工作任务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100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各人民团体、省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检察院、省法院人事(干部)处:
今年是“五五”普法最后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相关制度的关键一年。“五五”普法以来,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积极开展公务员普法教育培训,不断推进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实践中,也有部分单位存在落实不力、管理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和专门工作台帐等问题。为进一步落实省级机关公务员“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完成“五五”普法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1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的通知》(苏人通[2006]225号)精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公务员集中培训学习制度,积极开展在职自学、法律咨询、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切实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二、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学法用法通报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公务员普法学习的专门工作台帐,把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学法时间每年累计未满40个学时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对机关新进公务员必须进行普法教育培训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三、各单位在通过传统形式开展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网络信息化平台优势,加强网络建设,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资料,开设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培训栏目,积极开展公务员网络普法学习活动。要加强网络普法教育培训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公务员网络普法教育培训计划,确保网络普法教育培训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