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建立创业培训服务台账,并按照职业培训网络化管理要求做好网上信息的录入和维护。要及时上报有关数据,主动接受和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五、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培训绩效评价制度,在做好每期培训班质量监控的同时,每年年终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项目评估,根据其培训内容、课程安排、收费标准、招生情况、培训合格率、培训后创业率以及稳定经营率等综合考评情况给予评估。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完成任务好、评估优秀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表彰;对完成任务不好、评估不合格的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不得随意与其他机构联合举办创业培训。确实需要,可报批后,在统一调配师资、统一教学标准、统一教学管理的情况下,与其他培训机构或乡镇、街道、社区联合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创业培训和服务标准组织创业培训教学、后续服务和开业指导的定点培训机构,在培训就业过程中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弄虚作假骗取创业培训补助资金的,或连续两年创业培训合格率低于80%及SYB培训学员结业后成功创业率低于40%的,取消定点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经开展创业培训,但未按本办法进行审核认定的培训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取得定点资质后方可开展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
六、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前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表1: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书
申报单位:(盖章)
机构全称
| |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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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 联系电话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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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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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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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开展的培训活动所能覆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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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YB培训协调员(或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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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教育培训资质时间: 年 月 毕业学生总人数: 结业学生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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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的主要目标群体(请说明群体的细分,例如失业群体、青年群体、大学生群体、农民工群体、残疾人群体、复转军人群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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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资金来源(例如财政拨款、学费、赞助费等。如果有赞助者,请详细说明赞助机构的长期/短期资金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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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请特别注明所能提供的有关企业发展服务的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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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人
|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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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 人
| 兼职教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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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全职SIYB讲师 人
| 其中:兼职SIYB讲师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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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创业服务专家 人
| 兼职创业服务专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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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的资质:(自愿人员、专业人员,请说明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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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 ①总面积 平方米 ②教室 间,总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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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训练:①地点 (校内 □ 校外 □ ) ②总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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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实习场所: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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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设施设备名称: ①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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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数量: ③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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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数量: ⑤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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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培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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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培训计划(计划在本年度实施的培训活动的数量和类型,请附一份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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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企业发展服务提供者的关系网络(请说明这些关系机构的名称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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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实施创业培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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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培训实施战略计划(请详细说明培训实施战略计划,特别是有关目标群体、资金安排、培训措施及后勤服务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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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评估(如果有,请说明您的组织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具,并附上您的机构最近编制的年度活动报告或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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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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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审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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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意见:
负责人: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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