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对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与评议,加强对局属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完善办事大厅工作制度。局机关在一楼服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处,增设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及电子信息屏等设备,印制《办事指南》宣传单张,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等,方便市民办事和监督,使服务大厅体现“集中、精简、高效、优质”的服务原则。局属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以利公众和服务对象及时完整地获取主动公开的信息。
(六)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配套制度。凡是重大行政决策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逐步强化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公示、听证程序规则,规范听证程序。
(七)做好重大民生问题决策前民意征询工作。对于全市教育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以及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参考,并及时反馈采纳市民意见和建议的情况,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使决策真正建立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基础之上,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
(八)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度。局机关各处室和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局属单位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局办公室提交本年度本处室(单位)信息公开报告。按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我局在每年1月22日前向市政府提交上年度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并在3月20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
(一)积极推进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配合市政府认真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二要明确责任和要求,统一流程和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强招生考试、人事任免、重大项目信息等内容的主动公开。统筹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包括依申请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及时响应并有效回复市民群众在“依申请公开”、网上咨询、信访邮箱等互动栏目提出的咨询、投诉,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网上办事表格等信息。按照“联合运作、优势互补、整体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统一受理、归口分流、催办督办、跟踪回访”的运转流程,积极创新工作手段,合理处理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要定期考核并通报各单位贯彻实施
《条例》的绩效情况,确保我局门户网站和教育系统各单位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无误。四要充分发挥网站编辑部的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征集、编辑、发布工作。同时,加强教育系统各单位网上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发布我局文件以及局直属单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相关信息,保证我局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方便群众及时掌握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