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中山市捷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粤保监中介[2009]318号)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我司为中山市捷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粤中银保险发【2009】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核准中山市捷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分公司应在领证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转交给中山市捷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并通知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此复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核准保险兼业代理人名单
代申报单位: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序号 | 兼业代理人名称 | 兼业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 兼业代理人登记编号 | 营业地址 | 代理险种 |
1 | 中山市捷通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66501643-7 | 4420006650164300 | 中山市南区城南二路4号之一(底层) | 机动车辆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