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改制上新三板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企业改制挂牌过程中发生的审计、验资、推荐等费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改制挂牌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审计、验资费用。
2.资产评估费用。
3.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费用。
4.主办券商推荐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内核等挂牌服务费用。
(三)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拟改制挂牌企业将申请材料上报企业所在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确认后,由企业所属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报高新区管委审核批准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审核,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补助计划,企业据此到市财政部门和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相关手续。
(四)对拟改制挂牌企业的财政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属区财政按照50%比例分担。
(五)拟改制挂牌企业应当在有关工作完成一年内提出资金申请,超过时限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资金申请。对同一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只补助一次。
五、做好新三板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
(一)做好上市资源的培育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支持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高新区“一区五园”范围内约60家企业进行储备和培育,未来3年,争取约30家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程序,约10至15家企业实现挂牌。
(二)建立拟挂牌企业的评审机制。高新区管委直接受理直管区域内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高新区其它园区内企业申请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须向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合格并由所属区政府承诺配套资助资金后,转报高新区管委;拟挂牌企业经高新区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后,报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批准,进入拟上新三板企业名录。
(三)完善拟上新三板企业名录。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对拟上新三板企业名录进行更新调整,进入拟上新三板企业名录的企业,凭市发展改革委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享受拟上新三板公司的扶持政策。
(四)建立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团队。高新区管委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新三板市场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严格筛选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承担企业挂牌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任务,为高新区企业新三板挂牌提供优质服务。
(五)建立健全协作监管体系。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青岛证监局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区政府要建立风险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在企业新三板挂牌后,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形成证监部门纵向监管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横向监管体系,有效应对资本市场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规范挂牌企业经营行为。主办报价券商负责对其推荐挂牌的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督导。高新区管委应设置专门服务机构,负责跟踪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的动态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和机构开展新三板综合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