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理布局规划,七区原则上达到国家每3-10万居民或每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部署要求;五市每个镇具备1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服务达到100%;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行基本药物和优化基层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工作。各区市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卫生、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实施机制,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增加经费投入,确保政府补助及时足额到位
各区市政府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投入,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调研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规范运行
各区市、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及改革进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度逐步完善。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药品采购配送情况、政府补助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协调高效、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以推进基本药物、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结合推进“市民一卡通”,尽快建立健全统一共享、高效便捷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平台。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电政办抓紧研究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启动实施。
(五)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关系到城乡居民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要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提高城乡居民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支持、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改革环境。要制定分类培训计划,开展对各级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