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进度
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确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情况,确定对市“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目录及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市发改委要在8月底前形成总体规划纲要框架,年底前形成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各专项和区域规划编制单位要在6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年底前形成规划草案;各县(市)区、高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原则上与市级规划编制同步进行。
二、强化重大项目对规划的支撑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紧紧围绕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升综合实力、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建设等方面,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为做深做实规划提供有力支撑。要尽早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策划论证,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规划,为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奠定良好基础。
三、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
要做好市级规划与国家和省各类规划的协调,使市级规划充分体现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强市“十二五”规划体系内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县(市)区规划之间的衔接,保证规划思路的统一和规划的可行性;做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融合,确保各项发展思路和措施落到实处。
四、提高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要认真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评估论证等前期工作,采取座谈会、协调会、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集思广益,增强规划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要充分借助外智,聘请国家、省、市知名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咨询和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