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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安徽省价格管理条例(草案)》(省物价局起草)。

  3.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订草案。(2件)

  (1)为了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提请审议《安徽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2)为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安徽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草案)》(省民委起草)。

  (二)论证类(11件)。

  1.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制度,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订草案。(4件)

  (1)《安徽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安徽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办法(草案)》(省农委起草)。

  (4)《安徽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草案)》(省林业厅起草)。

  3.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修订草案。(6件)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省残联起草)。

  (2)《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省公安厅起草)。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省教育厅起草)。

  (4)《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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