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冀林改〔2009〕2号)
各设区市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将于2010年1月中下旬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各设区市、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国家督察重点
(一)各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重点督察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情况。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负责制和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改革方案制定情况。
2.集体林地承包到户落实情况,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林地承包落实情况,承包合同规范化管理情况。
3.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的情况,集体保留林地经营管理情况。
4.承包林地勘界、登记情况,农户林权证发放情况。
5.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流转情况,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情况。
6.农民自主经营商品林、合理利用公益林情况。
7.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到户、减轻农民涉林负担的情况。
8.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9.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具体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督查内容提纲》(附件)。
(二)有关部门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的情况。
1.支持和指导各地将林业部门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情况。
2.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情况。
3.建立林业投入补贴制度情况。
4.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情况。
5.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情况,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