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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
(皖政秘〔2010〕9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9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总结工作,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合肥市人民政府等10个单位与中央企业合作成果一等奖,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等14个单位与中央企业合作成果二等奖,亳州市人民政府等11个单位与中央企业合作成果三等奖;授予省国资委等3个单位与中央企业合作组织工作特别贡献奖,省政府办公厅等27个单位与中央企业合作组织工作贡献奖。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深入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继续搞好新项目谋划,主动做好项目对接,扎实抓好项目建设,为我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速崛起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安徽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安徽省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
先进集体名单

  一、合作成果奖

  (一)合作成果一等奖(10个)

  合肥市人民政府、芜湖市人民政府、淮南市人民政府、滁州市人民政府、阜阳市人民政府;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合作成果二等奖(14个)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巢湖市人民政府、六安市人民政府、安庆市人民政府、蚌埠市人民政府、铜陵市人民政府、池州市人民政府、宣城市人民政府;

  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造船有限公司、安徽意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三)合作成果三等奖(11个)

  亳州市人民政府、宿州市人民政府、黄山市人民政府、淮北市人民政府;

  安徽叉车集团公司、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安徽省华府轮胎制造有限公司、合肥瑞宏铸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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