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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合理解决办公场所。乡镇综合站的新建,要统筹规划、合理建设、注重实用,其建设规模、标准按照《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规范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赣农发[2009]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要和经济实力具体确定。县乡两级负责协调好综合建站的用地问题。各地在新建乡镇综合站之前,要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对现有资产要依法明晰产权关系,禁止违法拍卖、侵占和平调行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现有资产和设施进行整合。对有符合条件的办公场所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造装修,盘活现有资产,在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推广设施,先行合署办公。已建好畜牧兽医站且面积达到省综合建站要求的,可以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整合建设乡镇综合站。对于无办公场所、而又一时无法建成的,先通过租、借等方式,按要求妥善解决好办公场所。
  (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要从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工作思路,对通过竞聘上岗的人员,纳入现行的公益性农技人员管理,实行全员聘用制;对落聘人员,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原正式在编的,可参照所在地的事业单位改制办法予以安置;原不在编的,可参照所在地的企业改制办法予以安置,同时也可鼓励引导他们优先租赁原农技推广部门国有资产从事非公益性经营服务,或到村级任农技推广协助员。
  (五)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改革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合理的实施方案。改革方案既要符合省、市有关要求,又要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既要体现不同地域和行业特点,又要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确保可操作性。要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协调各方面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检查指导,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今年,围绕全市三分之二的县(市、区)完成乡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目标,市领导小组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对全过程加强督促检查,通报进度,年底要认真检查验收,并将各县(市、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对进展快、完成情况好的县(市、区),在全市农村工作会上进行表彰。2011年进一步总结经验,对留下的三分之一的乡镇实行整体推进,确保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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