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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包括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畜牧、水产、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技术推广服务的单位。公益性职能承担的工作主要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作物和林木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与监督管理;农业资源、林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和维护、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以及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协助当地政府科学制定农业产业规划;指导、支持村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业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合理设置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根据农业特色、森林资源、水系、水利设施分布等情况,从有利于履行公益性职能、有利于业务指导和有效管理出发,因地制宜地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原则上以现有的乡镇为单位,一乡(镇)一站,将原农技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农机站、农村经营管理站“五站”整合设置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以下简称乡镇综合站),其中农村经营管理站受乡镇政府委托,纳入乡镇综合站,其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农经管理职能由乡镇综合站承担,人员编制、经费一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纳入综合建站统筹安排。同时设林业和水利管理站。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将林业、水利管理站等并入乡镇综合站合署办公。对已落实和正在落实九江市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九府发[2009]4号)的地方,要把畜牧兽医站纳入乡镇综合站建设统筹考虑、统筹规划,严格按照综合建站的要求执行,乡镇不再单独设立畜牧兽医站。
  (三)核定人员编制。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编制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乡镇(区域)耕地面积划分大(2万亩以上)、中(1-2万亩)、小(1万亩以下)三类乡(镇),确定乡镇综合站人员编制。小乡(镇)4-6人,中等乡(镇)6-8人,大乡(镇)8-12人。人员岗位实行专兼结合、分工合作。县(市、区)根据乡镇(区域)大小和各产业规模比重(农户数量、农作物面积、畜牧水产养殖规模、农机保有量、林业面积等),有针对性设置岗位和配置农技推广人员,产业比重大,人员要重点配置,比重小或没有的,可少配或不配,确保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乡镇综合站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四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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