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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牧民的宣传引导,让农牧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目录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为减轻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要随时办理企业报帐结算;各盟市要做好督查工作,督促各环节搞好工作衔接,加快工作进度。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凡产品销售地,企业均须自建或与社会维修网点、基层农机推广机构联建农机服务站点,提供售后服务。要加强新购机驾驶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服务。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牧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牧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牧民有效投诉多、售后服务不到位、趁机乱涨价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补贴资格,保护农牧民的权益。
  附1: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地区及补贴资金分配表(略)
  附2: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汇总联审表

  附2: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汇总联审表       (第  次联审)

  编制单位(章):                 编制人:           联系电话:          编制日期:2010年  月  日

购机者

姓名/组织名称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补贴购机机型及名称

生产企业

数量

(台)

享受补贴额(万元)

备注

中央财政

自治区

财政

盟市

财政

旗县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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