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10]75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下达了《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对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了部署,在多年积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操作办法。根据两部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农牧业和农机化发展实际,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即日起施行。文到之日,正式实施,不得另出政策,层层开会部署,拖延启动时间。对政策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自治区农牧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牧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二0一0年四月一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牧业机械
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现代农牧业发展、农村牧区繁荣和农牧民增收目标,以提高农机装备总量、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夯实农牧业基础、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转变农牧业经济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牧业、拉动农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为主要任务,以推进农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渔业、林果业、农畜产品加工机械化发展;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促进农机产品提高质量;完善补贴管理办法,规范操作程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牧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引导农机企业加强研发生产适销对路农机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进一步调动农牧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创收能力,扩大农村牧区消费,拉动国内需求,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调动农牧民购买农牧业机械的积极性,提高农牧民购买农牧业机械能力,扩大农牧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牧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