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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计局关于2010年度本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课题指南及课题申报的通知

  2.各申报单位、部门应按照《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填写《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申请书可以向市审计科学研究所索取或者通过“上海审计”网站下载)。

  3.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具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并能对课题研究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指导。申报重点科研课题必须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课题负责人。

  4.重点科研课题,必要时,可由市、区县审计机关或市审计局相关处、室、中心人员组成联合课题组共同参与科研攻关。

  5.所有重点科研课题(招标课题)和市局各部门申报的一般科研课题,在申报立项时应同时上报课题经费预算。区、县审计局申报的一般科研课题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6.重点科研课题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课题立项申请书有关课题研究内容、课题研究方案设计、课题研究人员素质等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单位或部门;一般科研课题由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立项意见。

  7.经市审计机关审计科研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以立项通知书形式通知获得课题立项的单位或部门。课题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中途变更和调整经过批准的课题立项申请书中的内容。确有变更需要的,应向市审计科学研究所提出书面课题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要求和理由,经过批准后方可变更。

  8.科研课题的成果形式主要为研究报告、论文、法规草案、操作规范,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

  9.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课题立项申请书,应包括3份纸质和一份电子文档。课题申报材料报送市审计科学研究所。通讯地址:河南南路33号10楼C座;邮政编码:200002;联系人:唐启荣;联系电话或传真:63375767;电子邮箱:shhshjkys@gmail.com。

  附件: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上海市审计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

  课 题 名 称              
  项 目 负 责 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填 表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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