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度全市工矿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0年度全市工矿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力度,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经排查审核,市政府决定,将杭州君阳大酒店等22家企业作为2010年度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单位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整改责任
  各督办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好重点事故隐患的整改督办工作;要按照“一案一档”要求,建立重点隐患督促整改档案,将依法检查、立案、督促整改等工作过程记录在案,汇总备查。各隐患整改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企业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控、整改、评估和报告等工作,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资金投入、技术措施、监控手段、应急预案等工作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各地各部门和各隐患整改企业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抓好重点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和管理。凡因工作走过场或隐患整改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跟踪问效,扎实推进整改
  所有挂牌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企业原则上必须在100天内完成整改,如确实有困难的,必须由企业说明原因,政府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所在区、县(市)安监部门审核,市安委会审定。这些企业必须做出书面安全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如在整改期间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必须依法停产,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各督办单位要实施跟踪问效,定期对挂牌企业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查办,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隐患整改完毕后,挂牌的重点事故隐患整改企业应及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合格后,向督办单位申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隐患整改企业要重新制订整改方案,继续整改;验收合格的,督办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执法文书、专家或中介机构安全评估意见、督办单位验收意见等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并酌情组织抽查,对审查合格的挂牌企业予以核销。
  重点事故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对有关区、县(市)的平安创建工作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和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