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干部保健任务;重大保健任务有方案、总结。
2.医疗保健工作
⑴分管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干部保健病房行政查房;
⑵干部保健病房各病区及门诊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各病区至少要配备一名副主任以上医师;住院医师通过各科轮转后方能进入病房;干部病区至少配一名副主任护师,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⑶干部保健病房各病区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要求开展各项医疗工作;门诊应有副高以上医生出诊;
⑷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完善质量管理内部约束机制;
⑸加强干部保健医护人员学习培训;
⑹有针对性的开展干部保健学科建设;
⑺加强干部保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使门诊患者满意度≥95%,住院患者满意度≥95%;
⑻及时报告重大干部保健信息,副省级以上保健干部的病情、病危、病逝报告在24小时内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预防保健工作
⑴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⑵有针对性的开展慢性非传染病的检测、管理工作;
⑶做好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完善保健对象健康档案。
四、考评程序
经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同意,由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干部保健工作考评组,提前10日下发考评通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标准(试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实地考评。考评组对考评单位提出考评意见,进行评分,并公布考评成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标准(试行)
一、干部保健行政管理机构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方法
| 扣分标准
|
100
|
1
| 成立保健委员会和办公室,有工作职责、计划和会议记录等。
| 10
| 查文件和资料
| 无机构不得分;无职责、计划和会议记录扣5分。
|
2
| 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 5
| 查干部任免文件及人事档案资料
| 无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得分,有兼职但工作不落实扣3分。
|
3
| 制定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 10
| 查资料和记录
| 无资料不得分,资料不健全、不完整扣5分。
|
4
| 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 10
| 查资料(保健对象名单、巡诊记录、病情报告等)
| 无资料不得分,资料不全扣5分。
|
5
| 负责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
| 10
| 查看文件、资料(有方案、计划)
| 不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无资料扣5分。
|
6
| 负责组织年度干部健康体检,体检率达80%以上,并建立保健对象健康档案。
| 15
| 查体检通知、会议记录及体检总结等相关资料
| 不组织体检不得分,体检率不达80%以上扣5分,健康档案不健全扣5分。
|
7
| 负责协调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医疗保健任务,有方案、有记录和小结。
| 10
| 查工作方案、总结、信息等相关资料
| 不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无资料扣5分。
|
8
| 建立健全干部保健工作制度(保密、报告、巡诊、健康体检、责任追究等)。
| 10
| 查相关资料
| 无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健全扣5分。
|
9
| 建立健全保健基地和保健专家队伍(基地情况、专家队伍情况)。
| 10
| 查相关资料
| 无保健专家队伍扣5分。
|
10
| 负责协调保健对象的诊治、组织联系专家会诊和转诊等工作。
| 10
| 查相关资料
| 无资料扣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