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全区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桂建管[2010]29号)
各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我厅《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0年1月21日~2月4日,我厅派出督查组,分别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等10个设区城市,进行了2010年全区第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并对春节和“两会”前的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了听取工作汇报、抽检工程实体等方式,主要检查各市落实《通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以及建设工程实体的安全质量情况等。共抽查了32个在建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筑5个,住宅工程25个,市政工程2个,总建筑面积128.48万m2;共涉及31家建设单位、29家施工企业和28家监理企业;共发出21份整改建议书,其中5份停工整改建议书、16份隐患整改建议书。此外,对7家监理单位直接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3个工程项目做了调查笔录。
二、各市落实《通知》情况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落实《通知》精神。一是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绝大多数市于2010年元月15日前召开建委领导和有关部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玉林、百色等市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会议,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和施工、监理企业,要求相关单位在春节前集中精力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做好春节期间的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拟订排查方案。各市按照我厅要求拟订了《2010年春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方案》,明确了时间安排、排查内容、责任分工、整改措施等。三是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落实了排查、整改。各市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分工,都对部分县(市、区)的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了检查。据统计,除南宁、钦州、梧州外受检的7个市共组成15个检查组,排查工地218个,发出安全防护整改通知书26份、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83份、停工通知书14份。
三、各方履行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