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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6.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将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7.加强医保服务管理,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开展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推进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8.推进首批实施地区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各项工作。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配送等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规定,提高基本药物(含省增补药物)报销比例。积极探索促进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推进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选用。(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9.至2010年底,全省60%的县(市、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
  10.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指导和督促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率先达到新修订的药品GMP要求,优先实行新的GMP认证;落实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检查;逐步实行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年内将抗微生物药和注射剂品种纳入电子监管网;完善对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监督性抽验,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1.根据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省卫生厅)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2.制定《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修订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13.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
  14.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录和培训全科医师,继续实施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15.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16.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内部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助等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衔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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