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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分别稳定在95%以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2.继续做好在校大学生以及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解决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60%,最高支付限额全面提高到当地农民平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全省住院实际补偿比达4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4.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其中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150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5.全面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医保同步结算,推进资助城乡低保、五保等重点对象参保参合,加大救助力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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