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
(建施〔2010〕182号)
各区县建委(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防止运输渣土撒漏,维护整洁的市容和道路环境,根据 《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和《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发100号令),我市对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中有渣土运输的,纳入渣土装运备案管理范围(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二、凡在外环线以内的建设工程及环外市管工程的渣土装运需到市行政许可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95号窗口申请备案,外环线以外的区(县)管理项目到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三、渣土装运备案应在工程土方开挖前,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
四、办理渣土装运备案需提交下列要件: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的装运合同;
2.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及门禁验收合格证(见附件1);
3.建设工程防止渣土撒漏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4.防止工程土(含工程渣土运输撒漏承诺书)(见附件2);
5.渣土运输承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办理渣土装运备案时,应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表》(见附件3),表格文本从天津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下载。表格可录入并打印,或使用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提交的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自受理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由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出具《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见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