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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职业健康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2、建立并完善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队伍,自上而下建立起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监管执法队伍。促进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实现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

  3、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4、职业危害申报率争取达到80%的目标。

  5、全省安监系统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培训争取率达到80%,粉尘和高毒物品危害严重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争取达到60%。

  6、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条件得到改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得到加强。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机构,理顺职能,切实加强我省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0号)精神,尽快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完善职业健康监管的工作条件,配置必要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加强监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省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已经建立,下一步要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建设,划转职能、建立机构、配备人员。

  (二)加强监管,夯实基础,继续抓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严格按照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09〕316号)要求,继续抓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逐步深化,争取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提出的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的目标,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奠定基础。

  (三)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深入开展粉尘高毒物品危害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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