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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市管及区管建设工程项目的划分按照本市《关于扩大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管理事权的实施细则》及市建设交通委相关规定确定。
  二、市建设交通委监督管理职责
  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拟定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对全市各区、县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三)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审批;
  (四)指导渣土运输车辆改造,审定车辆改装方案,确定渣土专用运输车辆选型并公布目录;
  (五)对违反本市渣土装运的企业或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市渣土管理站监督管理职责
  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受市建设交通委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本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相关规定;
  (二)对市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地出入口门禁、冲洗设备及专人值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收取市管范围内工程项目防治渣土运输撒漏保证金;
  (四)办理市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渣土装运备案;
  (五)对市管范围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渣土装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行政执法调查取证;
  (六)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装运及车辆应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渣土运输车辆的改装;
  (七)受理渣土装运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并及时进行处置;
  (八)对区、县建设工程渣土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区、县渣土装运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专业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培训,对渣土管理日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外环线以内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市建筑工程渣土管理站做好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渣土装运管理工作。
  (二)其他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1.负责区管范围内建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资质初审;
  2.对区管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工地出入口门禁、冲洗设备及专人值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收取区管范围内工程项目防治渣土运输撒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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