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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建施〔2010〕180号)


各区(县)建委(局):

  为明确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监督,有效治理建设工程渣土运输撒漏,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发100号令),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
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为明确市、区(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渣土装运监督管理,有效治理建设工程渣土运输撒漏,根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津政令第26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发100号令),制订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市、区(县)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一、建设工程渣土装运管理范围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房屋拆除等施工活动中有工程渣土运输的,纳入渣土装运管理范围。其中: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二)坐落于外环线以内的工程项目,以及坐落于外环线以外的市管工程项目,其工程渣土装运活动由市建设交通委负责监督管理。
  (三)坐落于区(县)行政辖区内的工程项目(不含外环线以内工程项目),以及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县)管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渣土装运活动由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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