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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促进小煤矿安全健康发展的意见

  (二)着力推进自动化、信息化进程。重点抓好主通风机、主变电所、井下排水泵房的自动化改造,2010年底前排水泵房实现远程监控集控。在继续用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应用煤炭产量在线监测、降雨量自动观测等系统,扩展监测监控功能和范围,努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有条件的煤矿要建立工业以太环网,加快数字化矿山建设,推进工业信息资源共享。
  (三)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加速采煤、掘进、支护、运输、通防、防治水等实用新技术现场转化,不断推进科技创新。继续推广应用薄煤层综采、刨煤机、螺旋钻采煤机;推广应用长距离掘进通风、运输、供电综合管理技术,锚网喷一体化掘进工艺;推广应用辅助运输连续化、机械化装备;推广应用新型防灭火材料等;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小改小革活动,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问题。
  (四)加大安全科技投入。建立完善安全科技投入长效机制,提足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维简费用、折旧和科研费用,科技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隐患治理、装备改造和科技攻关等资金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加强对各项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以人为本,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一)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4号文件及省煤炭工业局等八厅局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加强对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推进“职业化”队伍建设。煤矿矿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通防、防治水和防冲击地压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工作和经历符合规定要求。
  (二)强化全员安全培训。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突出抓好新招入井下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培训不少于72学时,在井下实习期不少于4个月,并签订师徒合同,实习期间不得独立作业。建立完善煤矿全员安全培训制度,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实训等各种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努力解决小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制定培养、吸引、留住人才的措施办法,推行技术津贴、专家津贴,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加强与煤炭院校合作,建立联合办学机制,制定紧缺专业人员培养、培训计划,每年选拔一批有知识、肯学、肯干的职工送到院校培训,提高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提高职工劳动保障水平。严格执行国家节假日制度,逐步推行采掘一线“四六”工作制、集中休班制和每周五天工作制,减轻职工劳动强度。关心煤矿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依法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落实职工入井津贴、劳保津贴及福利待遇。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同步提高职工收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促进煤矿职工队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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