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省烟草控制项目”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省烟草控制项目”工作的通知
(长卫联发〔2010〕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各有关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为做好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进一步落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推动我市控烟履约工作,特制定《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的项目技术管理组织机构,督导项目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项目工作。

  附件:1.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
  2.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工作指导组人员名单
  3.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计划
  4.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基础信息表
  5.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长春市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和省武警总队后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2011年起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到2010年底,长春市市、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部实现禁烟。到2011年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现禁烟。
  二、项目执行时间
  2010年1月~12月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建立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按照《2009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标准,在驻长13家医疗卫生机构(即: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朝阳区医院、绿园区医院、吉林国建妇产医院、省妇幼保健院、长春市妇幼保健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和长春市健康教育中心)建立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主要负责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其中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朝阳区医院、绿园区医院、吉林国建妇产医院7个培训基地设立戒烟门诊,为戒烟者提供戒烟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