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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四)施工工地大门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平台和高压清洗设备。洗车平台与主干道相接,并设置排水设施(排水沟一般深300mm,宽200mm,长3500 mm,内抹水泥砂浆,上敷排水篦子),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辆带污上路,避免产生二次扬尘。施工现场应设置沉淀池和清水池。施工产生的污水必须达标排放。
  (五)在城市市区进行建筑施工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规定采取防扬尘措施,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洒垃圾,干旱大风天气要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
  (六)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加工区、作业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满足运输消防要求;非作业区以外场地要进行苫盖,有条件的进行绿化美化处理。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保证地面无积水,严禁直接向市政管网排放施工污水。
  (七)施工现场的活动式临时用房须采用合格的钢箍架结构类型或彩钢板房,固定式临时用房采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砖木结构或砖混结构。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应严格做到“三区分离”。办公区要与作业区相隔离、设置标识、干净整洁。生活区按规定标准设置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阅览娱乐室、卫生保健室。
  (九)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砂石等散体物料和裸露土方须用密目网苫盖。各种材料必须按照品种分别堆放、设置明显标志。主体出入通道口、起重机械出入口和钢筋、木工、模板加工区等危险地段必须搭设符合承重、防雨的双层防护棚。
  施工现场要设置建筑垃圾池(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种)并及时清运,不可回收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
  (十)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塑料、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十一)建筑工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晨6时不得噪声扰民。确需夜间施工的,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进行降噪处理。
  三、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十二)参建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三)施工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安装验收和登记备案,使用登记证置于或附着于设备显著位置,拆装由有资质的人员进行。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中小型设备进场前须进行检查验收。
  (十四)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十大禁令,使用标准电闸箱,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管理。
  (十五)施工现场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消防器材,电气设备附近应设置干粉不导电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消防有关规定。
  施工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易燃材料支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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