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城乡管委关于《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管理细则(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太原市绿色文明工地管理细则(试行)
(市城乡管委)
为加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完善建筑工地管理长效机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太原市绿色建筑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建筑施工现场外围管理
(一)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结实、美观、整洁的实体大门。大门上有明显的项目名称,门柱两侧有体现企业文化的宣传标语。大门色调和形状按企业统一规格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大门出入口设置专职门卫,佩戴明显标识。
(二) 大门两侧围墙形式统一,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用材宜选用砖体或金属板等硬性材料,高度不低于2m;砖体围挡须有顶部造型,铁皮围挡一律采用底部砖砌高度50cm做基砖。围挡外侧环境应保持整洁,不堆放材料、机具、垃圾等,侧面无污迹、乱张贴、乱涂画等现象。靠近围挡处的临时工棚屋顶及堆放物品高度不应超过围墙顶部。
城市主干道围挡要进行靓化美化,喷涂宣传标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工地围挡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宣传。
施工围挡原则上不得占用人行道路,如确需占用必须经城乡管委会批准,并保证便道畅通。大型载重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对道路、设施造成损坏。
二、建筑施工现场内部管理
(三)施工现场应在大门内或办公区前适当位置设置标准化“七牌一图”,即施工公示牌、施工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现场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公示牌、城乡清洁工程治理标准牌、三证公示牌(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总平面图。 “七牌一图”要经久耐用、规格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