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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4.2 突发事件应急主要任务
  (1)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接到事件报告后,迅速作出事件对交通运输和环境影响评估,按照需要进行管理控制,同时采取初步紧急应对行动,并向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发布预警与情况通报,启动应急预案和分级响应;制定应急响应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资源,组织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保障工作;对事故发展做出准确判断,根据需要提出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建议;记录突发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对事故灾害情况和损害赔偿证据进行初审。
  (2)现场应急指挥部
  迅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灾害、相关预案和上级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救援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及时掌握和报告现场重要情况,请示紧急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道路管制等);协调配合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完成危险货物转移,污染物围控、清除和处置;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记录、调查善后等工作。
  4.4.3 社会力量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或其隐患,都有义务向本预案规定的有关部门或政府报告。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5 应急处置
  4.5.1 处置原则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力求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控制事态发展,减小事件影响和波及范围。
  4.5.2 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处置措施。
  (1)道路运输事故
  调用专业救援队伍和应急车辆、设备、器材等对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物资实施救援,及时抢修加固受损公路工程设施,尽快恢复道路通行,迅速分析、监控、减轻和消除事故诱因。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及时抢救(疏散)遇险人员,保护环境敏感资源。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处置行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组织调用县(市、区)交通运输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2)公共交通事故
  应急救援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组,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公共交通事故救援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采取初步紧急应对行动,根据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对策,指挥调动应急救援资源,组织公共交通事故应急专业救援队伍作好救援准备;对公共交通事故发展做出准确判断,并根据需要提出请求支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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