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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3.2 信息确认与发布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值班人员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对接报信息进行记录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按照应急信息报送流程及时报告市应急领导机构确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相关应急机构、救援指挥中心、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等相关部门发布紧急情况信息,接报各单位和人员立即采取应急准备行动。在确定和发布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立即向上一级应急主管机构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等级按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响应等级。
  交通运输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Ⅰ、Ⅱ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各级同时报告,Ⅱ、Ⅲ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逐级报告。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集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由交通运输系统各应急机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应急办、市公路管理处应急办、太原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应急办、太原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急办(市公共交通应急救援中心)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重点包括:
  (1)事件现场位置、性质、发生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故道路名称、设施、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损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对可能发生的起火爆炸、泄露等潜在危险是否已采取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开展的援助行动和后续救援行动,支援要求,联系人等。
  4.2.2 信息分析和共享
  各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事件信息分析,追踪事态发展,掌握最新动态,将信息分析情况报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
  4.2.3 境外人员通报程序
  突发事件中有伤亡、失踪、被困的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信息逐级上报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向有关部门通报。
  4.3 通信
  应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信息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计算机通信网络等。
  4.4 指挥和协调
  4.4.1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指挥机构
  预案启动后,由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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