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太原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交通运输(普通货物、危险品运输,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出租小汽车、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班线营运)及农村公路建设体系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和农村公路工程设施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原则。交通运输应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原则。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保障支持、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确保应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整合力量、资源共享、协调配合、公众参与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整合各相关部门人力、物力和信息资源,实现交通运输应急资源共享。
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原则。加强培训演练,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