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晋冀陕豫四省八市百家景区“一证游”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打破地域界限,强化区域合作,加快旅游业发展,太原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石家庄市、渭南市、咸阳市、三门峡市旅游局共同协商,推出晋冀陕豫四省八市百家景区“一证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证游”基本内容
晋冀陕豫四省八市(山西省太原市、阳泉市、临汾市、运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陕西省渭南市、咸阳市,河南省三门峡市)常住居民,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居住证和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在对方行政区域划定的旅游景区景点游览,第一道门票享受半价优惠(含新调整门票价)。
“一证游”有效期限为一年(2010年4月3日起至2011年4月2日止)。
旅游团队中可享受“一证游”门票优惠价格的游客,进入旅游景区(点)时须持本人有效证件。
二、活动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旅游景区(点)、旅行社等单位要高度重视,以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所属区域纳入“一证游”旅游景区(点)加强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展现太原良好形象。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对“一证游”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
(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点)外围环境进行重点督查,加大旅游线路两侧绿化美化投入和旅游景区(点)标识牌完善更新,在景区(点)售票窗口悬挂“一证游”活动标识。大力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健康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
(三)各有关旅游景区(点)要进一步整治内部环境、强化人员培训,热情为游客服务,确保游客安全。对私自设立障碍、无理拒绝“一证通”游客进入旅游景区(点)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旅行社要配合“一证通”活动推出打包产品,提供预订服务。宾馆饭店要规范管理,提高餐饮住宿服务质量。
(四)加强景区周边环境秩序检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参与旅游运营行为。旅游客运公司要杜绝车辆“带病上路”现象,确保运营安全。
附件:晋冀陕豫四省八市“一证游”活动景区(点)名录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