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并政办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华晋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教训,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于3月30日至4月6日组织开展全市地方煤矿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与重点
检查方式为:煤矿企业自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检查,市煤炭局督查。市政府派出3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国资委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市、县督查检查每座煤矿不少于两次。
检查重点为: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一)对已批准复产矿井重点检查:
1.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火、瓦斯、煤尘等各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2.根据新的《
煤矿防治水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 “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掌握收集水文地质资料和周边采空区、老空区积水情况,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配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完善矿井排水系统等情况;
3.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精神,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情况;
4.是否存在三超(即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现象和超层越界组织开采行为;
5.矿领导现场跟班和井下交接班情况;
6.年度采掘计划及采掘作业规程按规定编制、审批和执行情况;
7.煤矿三大系统正常联网运行情况;
8.列为2010年建设目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情况。
(二)对基建矿井重点检查:
1.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领取了建设开工报告;
2.是否存在私自开工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或以建设名义组织生产现象;
3.是否按批准设计施工;
4.施工队伍、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5.矿井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是否清楚,存在水患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