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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规范、安全、节约、有序开展应急演练,根据《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本意见。

  一、应急演练目的和原则

  (一)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完善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做好应急准备。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准备情况,不足之处及时调整补充。

  3.锻炼应急队伍。增强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参与单位和人员的应急执行处置能力。
  4.加强应急联动。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人员职责任务,理顺部门协调联动关系,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5.加强科普宣教。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二)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演练项目、演练形式。
  2.着眼实战,讲究实效。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综合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实战能力。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考核,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科学设计演练方案,周密组织演练活动,制订严格安全措施,确保参演人员及装备设施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演练,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果。

  二、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总结考核

  (一)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

  1.加强工作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预案部门和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纳入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应急办检查指导督促。市级专项应急演练由各预案编制部门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参与实施,牵头部门要精心组织策划演练方案,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参加演练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搞好资金、物资、人员等保障,确保应急演练工作顺利进行。市级部门应急演练由市政府对应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演练工作参照市级各预案部门方案组织实施并接受其指导。市级部门应急演练、市级专项应急演练和各县(市、区)组织的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报同级应急管理机构及市应急办备案。需要市应急办协调指导的应急演练, 各县(市、区)和牵头部门、单位提前报告市应急办,并在演练方案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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