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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一是继续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以检查《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落实情况为抓手,实施好市容和环境卫生各项法定制度和相关政策,促进城市品位的提高。
  二是继续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加强城市绿化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向规范化、精细化、节约化、人性化方向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的要求,严格保护现有成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持适地适绿,推广节水型绿化技术,努力提高城市生态环境效益。
  三是继续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区)复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0]177号)的要求,对列入复查范围的国家园林城市进行全面复查。同时,继续把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作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努力做好创建园林城市的各项服务和指导工作。
  四是继续推进城市节水工作。进一步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力度,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动员全社会力量来推进节水工作。指导嘉兴、舟山两市“节水型城市”的创建工作,并积极做好杭州等市的“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
  四、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日常和应急管理管理水平。
  一是继续扩大“数字城管”实施范围。按照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完成2010年所有设区市和三分之二县以上城市开展“数字城管”工作的目标,把推进“数字城管”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协调高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是继续扩大“数字城管”服务内涵。已经开展“数字城管”工作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和标准,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拓展管理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重要、敏感的公共基础设施领域,要纳入“数字城管”平台,率先建立在线监测网络,城市桥梁、隧道等设施也要逐步纳入平台管理,努力形成责任到位、沟通快捷、反应迅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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