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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是不断强化污水处理厂COD减排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为确保“十一五”期间我省COD减排15.1%目标的圆满完成,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100万吨以上COD去除量,占全省COD去除总量60%以上的目标,2010年将继续下达建设系统COD减排年度计划,并将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对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内容。考核结果还作为评选园林城市、节水型城市、生态市(县、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依据。对于在2008-2009两年中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原则上都应列入COD减排计划中。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督促新建成污水处理厂尽快正常投运;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
  四是继续加快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 根据省政府“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要求,“2010年,县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县以上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对不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的,须在2010年前完成无害化改造或封场。”加快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建设的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新“811”工作目标。继续开展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等级评定工作。
  五是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任务。按照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11号)的要求,继续做好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的扫尾工作,进一步总结和完善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
  二、不断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供水水质管理。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供水水质的监管,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强化和改善处理工艺,加快供水管网改造,严格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完善水质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督促供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运营管理和水质检测。
  二是继续推进小液化气供应点整治和规范工作。2010年小液化气整规工作的目标任务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省液化气行业整治成果,基本消除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水平稳步提高,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切实提高行业安全保障水平。结合小液化气整规,组织开展燃气供应质量和安全检查。
  三是建立和完善桥梁检测养护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地完善城市桥梁检测评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广城市桥梁“受控管理”,确保城市道路桥梁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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